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1-04 | 浏览人数:332人

机构名称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资质证号

APJ-()-020

项目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提交时间

2021.12.21

业务范围

经营(批发)烟花爆竹

项目类别

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杜培明

石邵美

朱延民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杜培明

姚军红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杜培明    S011021000110201000329

刘利达    S011011000110202000099

张则雪    S011021000110201000255

        1500000000302560

马修利    1100000000303551

齐瑞贤    1100000000301906

姚军红    0800000000103211

朱延民    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    1500000000100190

石邵美 11110103870

杜培明 22180178876

张则雪 22180197668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勘察人员

勘察时间及任务

张则雪、杜培明

2021821现场检查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伊通满族自治县东方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0530日,原名伊通满族自治县鞭炮烟花销售中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冯晓红。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住所:伊通镇河北大队A5-13-1。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为(吉)YHPF220304,经营范围:烟花类:CD级产品,爆竹类:C级产品(仅限个人燃放),有效期至20220131日。

该企业烟花爆竹仓库位于伊通镇河北村北山。仓库西距企业(已停产)166m,南距零散住户232m,西北距10kV架空输电线路87m。此外,库区其他方位均为空地或耕地,仓库周边500米安全距离范围内无影响该库区的居民区、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铁路和高压输电线等。该企业库区站地面积3295㎡,设有烟花爆竹仓库1栋,面积866.47㎡,仓库呈“7”字形布置。库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810″,北纬43°2134″。库区设有11.3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筑面积为866.47㎡,核定药量为17330kg。另外,库区配有值班室、消防器材室等附属设施。值班室位于库区外南侧,库区内道路平坦,便于机动车辆进出。库区四周设置有实体围墙,围墙高度不低于2m。库区西侧设有一座地下消防水池,库区南侧设有总出入口。

该企业自201902月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我公司评价之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现场勘查照片


评价项目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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