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5.5.15 | |
项目所属行业 | 爆破作业单位 | 项目类型 | 现状评价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孙朝霞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马修胜、王秋玲 | 孙朝霞、王秋玲 | 李永刚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专业及分工) | |
孙朝霞0800000000203541 马修胜0800000000203542 王秋玲1700000000301924 李永刚0800000000101274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 李永刚65070036848 孙朝霞65070036847 马修胜65070036845 石邵美11110103870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孙朝霞、马修胜 | 2025.3.3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 | 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隶属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理工北阳爆破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系中国保利集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的国有子公司,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使用、工程爆破服务一体化的疆内区域性国有独资企业。该公司注册住所为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大红柳乡501专线150公里正北5公里处,法定代表人:和铁柱,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爆破作业;煤炭开采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已取得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资质等级为“一级”,许可证编号:6500001300245,技术负责人:邹宗山,资质有效期至2026年7月26日。 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位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大红柳乡501专线150公里正北5公里处,行政区划属哈密市巴里坤县管辖。该公司库区建造有炸药库、雷管库各一栋,设有值班室、技防、防雷、消防配套等设施,配备有警卫人员及守卫犬日夜巡守。 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配备有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10人,由该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专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库区配备有安全员5人,保管员5人,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另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33人、爆破员94人,从事爆破工作,所有涉爆人员均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安全意识强,重视安全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民爆行业、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法律法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安全投入,强化企业安全经营,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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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8.2 安全评价总结论 通过评价,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贮存量分别为:工业炸药≤23吨{含工业导爆索≤50000米(0.6吨)},工业雷管≤10万发。 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已执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采纳并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各项安全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 837-2009)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有关规定。报告有效期至2028年5月14日止。 综上所述,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为:合格。 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存在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点,本项目的储运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必然存在,企业应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认真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并保持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定期监测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运行效果并及时修正,对存在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落实管理责任,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适时监控,持续改进,对发现的实际问题立即整改。控制和消除危险、有害因素,保持和提高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使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危险、有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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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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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