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5.6.16 | |
项目所属行业 | 民爆使用 | 项目类型 | 现状评价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孙朝霞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马修利、王秋玲 | 孙朝霞、王秋玲 | 李永刚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专业及分工) | |
孙朝霞0800000000203541 王秋玲1700000000301924 马修利1100000000303551 李永刚0800000000101274 朱延民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1500000000100190 | 李永刚65070036848 孙朝霞65070036847 马修利65110113482 石邵美11110103870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孙朝霞、王秋玲 | 2025.5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 |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3693433705T,住所位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东风路142号,法定代表人:李哲,注册资本伍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为煤炭、煤化工、煤焦化、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的咨询服务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公司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6500002018121110148482,矿区面积22.226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40万吨/年,有效期至2036年11月29日。 | |||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签订的安全评价合同,本中心评价组赴该公司苇子沟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评价,通过对苇子沟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现状等进行的现场检查、分析和评价,评价组认为: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评价允许*储存量分别为:工业炸药≤5吨,工业雷管≤20000发。 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 希望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库房的储存量,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性事故的技能,实现安全经营。 综上所述,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评价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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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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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