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 | 资质证号 | APJ-(京)-020 | |
项目名称 | 崇阳县天成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崇阳县天城镇鹿门铺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6.2.15 | |
项目所属行业 | 民爆使用单位 | 项目类型 | 现状评价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安全评价报告 编制过程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彭志钢 | 石邵美 | 朱延民 | ||
项目组成员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梁桂英、陈秀智 | 彭志钢、陈秀智 | 王勇 | ||
安全评价项目 参与人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专业及分工) | |
彭志钢 1500000000200552 陈秀智 1100000000301972 梁桂英 1500000000302328 王 勇 1800000000200107 朱延民 0800000000103310 石邵美 1500000000100190 | 王 勇 11110103871 石邵美1111010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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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彭志刚、梁桂英 | 2026.1现场检查 | |||
安全评价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 | 崇阳县天成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07年04月29日,其住所位于崇阳县天成镇桃溪大道。法定代表人为王仲斌,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岩土、隧道、桩基、建筑物爆破,工程挖土、工程土地平整不动产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崇阳县天成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编号:2000001300192;有效期至:2027年5月23日,资质等级为三级。 崇阳县天成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崇阳县天城镇鹿门铺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区现有安全员7人,保管员7人,爆破员16人,爆破作业工程技术人员11人,已参加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 因崇阳县天成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和咸宁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崇阳分公司实质为相同股东所有,两公司于2023年置换了双方库区,置换后崇阳县天成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库区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鹿门铺村宋家泉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三面环山,库区靠山而建,值班室附近有猪栏房2间,企业已租赁,并废弃不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人员居住,租赁协议见附件;库区东侧为S246省道,距离工业炸药库约400m,库区东侧有小于50人零散住户,距离工业炸药库约401m,距离崇阳县城镇规划边缘大于2000m。库区东侧有110kV架空输电线,为备用线路,经向甲方了解,平时无电流通过,除此外,库区周边规范要求的最小距离内无相应等级的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铁路线、加油站、变电站、河流航道、风力发电机组等,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库区内有炸药库一座,核定存药量为19800kg;雷管库一座,核定存药量为10万发;两库之间距离为49.4m。值班室位于库区外东侧,距离炸药库约182m,距离雷管库231m。库区设有消防水池一座,容量为大于162m3,位于库区外东北侧,距离最近的炸药库约49m,设置了消防水泵用于库区消防。库区设有符合要求的实体围墙,其距离库房不小于15m;库区设有防雷、消防等设施,库区有警卫人员及守卫犬日夜巡守。 | |||
安全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 综上所述,崇阳县天成工程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并可满足民爆器材储存的安全需要,具备继续储存的安全条件;得出的评价结论为:合格。 当危险场所环境、安全设施和管理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规定),本评价结论将不成立。 | |||
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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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其它信息 | 无 | |||